問題詳情

【題組】5、舉庭掃穴 掃榻以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1139
統計:A(68),B(533),C(118),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自創口訣:10日後寄文書給行善(3個月)的惡(2個月)民民訴法138條: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行訴法73條: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或機構應保存三個月。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訴法第 138 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