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投票時,如因婚姻關係而冠姓致其姓名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應如何處理?
(A)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B)經鄰里長證明者,應准領取選舉票
(C)經本人書面切結者,應准領取選舉票
(D)不得領取選舉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707
統計:A(1590),B(126),C(295),D(162),E(0)

用户評論

s0985137】評論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十八條(選舉票之領取)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nolifenopain】評論

請問?

derek801204】評論

第 18 條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