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何項不法行為,僅有行政罰,而無刑事罰之制裁?
(A)投票人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外
(B)在投票所四週30 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
(C)投票人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
(D)投票人於圈定公投票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0116
統計:A(136),B(277),C(452),D(231),E(0)

用户評論

simonlinhhh】評論

第47條(將公投票攜出場外之處罰)  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48條(在投票所四週喧嚷干擾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處罰)  在投票所四週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49條(違法將投票內容出示他人及妨害秩序之處罰)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2條(公投票之印製及圈定)  I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II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50條(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之處罰)  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derek801204】評論

憲法常常考到公投法要注意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