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King】評論
A(無過失)屬 合法行使公權力,要負 "補償"責任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7F,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也是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釋字 469 號(新保護規範理論)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負有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空間,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或拒不為職務上應為之行為,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自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A選項,採用 某摩友的口訣--天地合補可以判斷 無過失(合法),採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