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B)怠金是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方法
(C)執行機關連續處以怠金前,原則上應先以書面限期履行
(D)怠金得與罰鍰併科,並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2876
統計:A(1744),B(1075),C(230),D(1506),E(0)

用户評論

薰衣草紫】評論

這一題 陳治宇老師有講解過:(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當事人持續不繳納

derek801204】評論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