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衣草紫】評論
這一題 陳治宇老師有講解過:(A)怠金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當事人持續不繳納
【derek801204】評論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