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ke(已上榜,謝】評論
受輔助宣告人本質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僅在單獨行使15-2列舉法律行為時始受限制,其他行為得單獨為之(限制行為能力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單獨行為無效,契約行為效力未定);輔助人無正當理由不允受輔助宣告人為本條行為時,得依15-2第四項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限制行為能力若法定代理人不允許其為法律行為時,則無救濟管道法務部法律字第1000027640號: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僅於特定行為,行為能力始受限制大家要小心,很多觀念是解錯了,所以不能全然相信別人給的答案,斟酌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13.受輔助宣告人之能力為何? (A)無權利能力人(B)無行為能力人(C)限制行為能力人(D)有行為能力人 答案:D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100 年 - 100 年 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薦任
【Pats Huang】評論
請問樓上,答案不是c嗎?限制行為能力人
【彤】評論
輔助宣告適用之對象為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民法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如果已經結婚 本質上仍係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答案是D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