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70218】評論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lulu05192001】評論
To三樓:我給小孩報戶口的時候有寫喔。戶政事務所會直接給你一張申請表格,上面就有約訂孩子從父姓還是母姓了。
【Chien RU Chen】評論
我在戶政上過班的,出生證明書下方就有註明小孩要跟父或母姓,不過大部分家長八成都沒看到最下面那一行...你們也不可能為了一個簽名再跑回去一趟,所以多半用蓋章的方式方便你們,如事後真有意見就請去找配偶理論偽造文書上法院處理吧。
【Danny.chen759】評論
@行百里半九十, 為何發此議論, 有人在說跟母姓就不是男方的小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