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Jung Hsu】評論
讓65歲退休老人,生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再由該銀行或保險公司按月支付一筆養老金,等到該老人死亡後,所抵押的房屋就歸銀行所有。
【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評論
匪夷所思的一項政策,難以置信的是不會理財還買房的人
【isaac3515】評論
廣義的「以房養老」主要有三種操作方式:「逆向抵押貸款」(英文簡稱RM)、「售後租回年金屋」(英文簡稱SL)及「社會照護服務」(英文簡稱SC)等方式。 簡述如下: 「逆向抵押貸款」:是以銀行為主體,年長者將其所有之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則依合約一次或多次給付抵押權人生活金,但老人仍持有房地產所有權。於老人往生時,金融機構則取得房屋所有權。「售後租回年金屋」:是以保險公司(壽險)為主體,政府主要為審核與監督角色,主要由保險公司購買老人的資產,按期發給老人年金,雖然房屋產權已由保險公司取得,但年長者仍得繼續承租使用。保險公司得到資產後,委由物業管理公司推行管理維護,授權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產的有效運用。...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一直很懷疑這政策 有房子的人照理說是不缺錢 但缺少有錢也請不到的照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