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訴訟能力與訴訟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B)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C)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5714
統計:A(32),B(558),C(14),D(26),E(0)
用户評論
【喵言喵語】評論
(B)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 錯誤民訴§73(訴訟代理權之效力)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
【Peter Wkf ,徵婚】評論
§73 訴訟代理權,不因當事人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好像是這個意思,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訴訟代理權VS訴訟救助民訴 第112條(訴訟救助效力之消滅)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