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種情形發生擬制自認之效果?
(A)當事人明白表示承認他造主張之事實存在
(B)當事人積極附理由否認他造主張之事實存在
(C)當事人就他造主張之事實沉默未為任何回應
(D)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依公示送達通知,但仍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且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6716
統計:A(54),B(17),C(318),D(10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5 民事訴訟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有何法律效果? (A)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視同自認 (C)應為一造辯論判決 (D)視為捨棄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擬制自認之要件不爭執、未提準備狀、言詞辯論不到場、不知不記憶的陳述

joy】評論

280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