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顗溱】評論
有哪一條法源嗎
【flyingadar】評論
民訴第244條第4項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關鍵字在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 (D)侵權行為可以要求金錢損害賠償我發現摩友都很熱心 一看到關鍵字 就把條文整條全部都PO上來了有些條文其實跟解答不太相關 所以有時看半天還是會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