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種情形,原告得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A)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之本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B)原告訴請被告支付僱傭契約之報酬新臺幣七十萬元
(C)原告訴請被告支付租金新臺幣六十五萬元
(D)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3122
統計:A(48),B(14),C(35),D(393),E(0)

用户評論

王顗溱】評論

有哪一條法源嗎

flyingadar】評論

民訴第244條第4項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關鍵字在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 (D)侵權行為可以要求金錢損害賠償我發現摩友都很熱心 一看到關鍵字 就把條文整條全部都PO上來了有些條文其實跟解答不太相關 所以有時看半天還是會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