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A)→刑法第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b)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c)重點不在有沒有滿18歲。 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d)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5F的答案有誤刑法第27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沒有「必」也沒有「得」
【derek801204】評論
滿 18 歲瘖啞人之行為,依刑法「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