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在下列何期間中,非現行犯的立法委員享有免於被逮捕、拘禁的特權?
(A) 立法委員任期內
(B) 立法院會期中
(C) 立法院休會期間
(D) 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529
統計:A(163),B(2483),C(123),D(67),E(0)

用户評論

一定成功】評論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

Sui _】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