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為憲法工作權保障之主體?
(A)友邦國家在臺北設立之大使館
(B)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泰雅族部落
(C)為舉辦活動而招募約聘人員之政府機關
(D)經許可設立以宗教活動為目的之非營利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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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n Tony】評論

ABC,沒有權利能力

王莉婷】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Aru】評論

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