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公務人員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其年終考績應予:
(A)乙等
(B)丙等
(C)丁等
(D)戊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0259
統計:A(2),B(64),C(352),D(1),E(0)

用户評論

林霏霏】評論

考績法6

老皮好聰明】評論

第6條(年終考績之等級)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