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yu】評論
國民小學與中班級編制及教職員額準則修正總說明--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置二人。(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十班以下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置兼任者一人。 2.學校班級數十一班至二十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置兼任者二人。 3.學校班級數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二人外,置兼任者一人。 4.學校班級數三十六班至五十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二人外,置兼任者二人; 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及六十六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蘇月月】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 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 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 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蘇世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