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權利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B)對於緊急避難行為之防禦,得主張緊急避難
(C)對於自助行為之防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D)對於正當防衛行為之防禦,得主張正當防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4462
統計:A(107),B(154),C(1591),D(33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阻卻違法、正當防衛、正當防衛

用户評論

【用戶】許仁傑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正當防衛依刑法第23條,須為現在不法的侵害,若對方是正當防衛代表他是合法行為(依刑法23條),你何來主張"不法"侵害之可能。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正當防衛只能主張一次緊急避難則無此限制

【用戶】任俊燁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又在考國文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正當防衛:不得再反擊,不然會變成雙方互毆,沒完沒了。緊急避難:仍可以在對抗自助行為(民法第151條)是屬於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可以阻卻違法自住行為並不是現在不法之侵害,所以對自助行為的防禦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例如,你向我借錢不還,後來要潛逃出境,我只好趕快去機場堵你本來我會犯304強制罪或302私行拘禁(如果我把你抓起來),但因為自助行為可以阻卻違法,我無罪。你怕我把你抓起來所以揍我一拳,這時候你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仍然會構成277條普通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