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75628】評論
地方制度法§55:直轄市政府的人事任用權1. 副市長,由市長任命,報請行政院備查 →政務官2. 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免 →文官3.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任免 →文官3. 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由市長任免 →政務官4. 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 (§58) →文官依法指的式公務人員任用法,即經過國家考試考進去的,政務官不用考試,但要與市長同進退我國地方自治只有行政跟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是中央一條鞭
【衝啊!】評論
區長不是選舉產生的喔!它是公務人員,由市長依法任用
【Jay Chen】評論
只有原住民區長是民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