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地方制度法,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市長之人事權?
(A)任命市政府之秘書長
(B)任用直轄市內之區長
(C)免除各單位主管職務
(D)所屬公務人員之考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116
統計:A(51),B(200),C(364),D(4602),E(0)

用户評論

【用戶】dog75628

【年級】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55:直轄市政府的人事任用權1. 副市長,由市長任命,報請行政院備查  →政務官2. 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免  →文官3.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任免 →文官3. 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由市長任免 →政務官4. 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 (§58) →文官依法指的式公務人員任用法,即經過國家考試考進去的,政務官不用考試,但要與市長同進退我國地方自治只有行政跟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是中央一條鞭

【用戶】dog75628

【年級】

【評論內容】地制法§55: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用戶】衝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區長不是選舉產生的喔!它是公務人員,由市長依法任用

【用戶】Jay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只有原住民區長是民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