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小步】評論
法律和法規不一樣耶~光是制定的過程就不一樣了
【Peter】評論
陳 x 宇老師說, 怎麼來, 怎麼去怎麼發生, 就怎麼結束
【cyt630128】評論
法律廢止區分兩種,一是單純法律廢止、一是期滿廢止。但就A、B項而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所以A錯在它是施行期滿卻由總統公布,正解是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無須總統公布;B錯在毋須經過主管機 關公告之,正解是需要經主管機關公告之;C錯在命令之廢止由主管之上級機關公布,正解釋命令乃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法律就需要由立院通過總統公告之);D是正解因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2條,非期滿廢止而是單純的依據中央標準規定第21條規定需要廢止,則依據中標法第22條第二項給予廢止且自施行日起算3日就失其效力。正解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