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尼雅】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7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 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秘書長不太受歡迎~類似題參考~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C)18 關於考試院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試院會議以考試院院長為主席 (B)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由考試院會議決定 (C)考試院會議由考試院院長、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組織之 (D)考試院秘書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2 條 考試院會議(以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首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均應列席。
【張家樂】評論
理解成學校的升旗典禮或是當兵的操前集合。只有「成員」像校長或營長有上台鬼叫的分。我們只能「列席」在下面曬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