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我國憲法第 9 條明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軍事審判程序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軍事審判程序是由軍事機關依據軍事審判法實施
(B)軍事審判程序具備司法權之性質
(C)軍事審判程序由國防部主責,得排除普通法院之監督
(D)人民於軍事審判程序中若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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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芬妮】評論

釋字436號: 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

國考分母】評論

平時 普通 戰時 軍事

Aimee Kung】評論

(C) 軍事審判程序由國防部主責,不得完全排除普通法院之監督J436解釋文(節錄)...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D) 人民於軍事審判程序中若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J624解釋文(節錄)...為符首揭憲法規定之本旨,在冤獄賠償法第一條修正施行前,或規範軍事審判所致冤獄賠償事項之法律制定施行前,凡自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冤獄賠償法施行後,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之案件,合於冤獄賠償法第一條之規定者,均得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該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刑事補償法(原:冤...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我國憲法第 9 條明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軍事審判程序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A)軍事審判程序是由軍事機關依據軍事審判法實施-〉O(B)軍事審判程序具備司法權之性質-〉O(C)軍事審判程序由國防部主責,得排除普通法院之監督-〉X,國防部無審判權;審判權屬法院獨有.(D)人民於軍事審判程序中若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