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
【whappy501】評論
(A) 總統與副總統聯名登記,由人★★★★★...
【謝雨軒】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