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國民教育法第 20-2 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下列何者定之?
(A)教育部定之
(B)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C)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7642
統計:A(186),B(82),C(1245),D(1537),E(0)

用户評論

bearelva1005】評論

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