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A 無限公司股東為甲、乙、丙、丁、戊 5 人,章程規定由甲、乙、丙三人執行公司業務,甲代表公司。甲、乙、丙三人約定,超過 30 萬元交易應經三人過半數同意為之,今甲未獲同意即代表 A 公司向 B 公司購入公司營業所需材料。下列有關該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非 A 公司事後承認,該交易對 A 公司不生效力
(B)不論 B 公司是否善意,A 公司應對該交易負責
(C)B 公司如為善意時,A 公司應對該交易負責
(D)B 公司如為善意時,該交易僅由甲自行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1739
統計:A(3),B(7),C(12),D(1),E(0)

用户評論

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評論

公司法§57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公司法§58公司對於股東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廖子賢】評論

善意惡意純粹看事實上是否之情而已,無論其不知情有無過失,都是善意

a932164138】評論

很簡單阿 B要A負責其他人再跟甲討錢

骨頭】評論

甲乙丙說好要做什麼事情,至少要有2個人同意,但是甲今天擅自跟B交易沒經過大家同意。甲是代表A公司的負責人,負責人凸槌公司還是要負責啊!(不然大公司都只要一句我不知道啊~他自己做的干我屁事~ 就可以免責不是很可怕嗎?) 但是如果B善意:B根本不知道甲自己擅自決定還怎樣,反正B信任自己跟A公司的交易成了,這時候就要負責。B非善意:B跟甲偷來暗去決定要先斬後奏,你先不仁就別怪別人不義啊,B先白目的A當然可以不負責。有錯請更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