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法授益處分之職權撤銷,其撤銷權行使之除斥期間為: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523
統計:A(520),B(5861),C(875),D(11),E(0)

用户評論

邱程】評論

行政程序法內121條的撤銷跟124的廢止兩個除斥期間都是2年可以被撤銷(兩個字)2年/廢止(兩個字)2年總之只適用行程法

鄭惠瑀】評論

)授益處分:指行政處分之效果係對相對人設定或去任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EX:准許商標註冊、核准專利、任命為公務員、發給執照、確認擁有本國國籍、確認擁有候選人資格…等

truum】評論

撤銷:知其事由時起2年間行使 (行程§121)廢止: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為之 (行程§124)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撤銷:知其事 2年 最遲 5年廢止:  原因發生後 2年行政訴訟法再審: 不變期間30日 最遲5年                   重新審理: 知悉30日 判決確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