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程】評論
行政程序法內121條的撤銷跟124的廢止兩個除斥期間都是2年可以被撤銷(兩個字)2年/廢止(兩個字)2年總之只適用行程法
【鄭惠瑀】評論
)授益處分:指行政處分之效果係對相對人設定或去任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EX:准許商標註冊、核准專利、任命為公務員、發給執照、確認擁有本國國籍、確認擁有候選人資格…等
【truum】評論
撤銷:知其事由時起2年間行使 (行程§121)廢止: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為之 (行程§124)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撤銷:知其事 2年 最遲 5年廢止: 原因發生後 2年行政訴訟法再審: 不變期間30日 最遲5年 重新審理: 知悉30日 判決確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