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1.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2.任期八年,不得連任3.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不受任期之保障
【BORAM】評論
法規來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relita0322】評論
大法官兩字都是,8劃→八大電視台法官無任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