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郵件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日起,逾多久不行使而消滅?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補償請求權:2年;補償金請求權:2年
(B)補償請求權:1年;補償金請求權:2年
(C)補償請求權:6個月;補償金請求權:5年
(D)補償請求權:3個月;補償金請求權:5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655
統計:A(27),B(56),C(5109),D(4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補償

用户評論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