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1 條 (法源)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吳育銓】評論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1]: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