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un Fang】評論
第 120 條(期間之起算)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胡愛晏】評論
加一再減一四月一號加一 四月三號 始日不算四月二號加十五 四月十七減一即四月十六
【FAC】評論
以日至年定時間者,始日不算入
【Frank】評論
民120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