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錯誤之種類:1.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民法第88條第一項前段)(1)當事人同一性錯誤誤甲為乙(2)標的物同一性錯誤誤甲畫為乙畫(3)法律行為同一性錯誤誤租賃為買賣2.表示行為錯誤(民法第88條第一項後段)(1)寫錯 (2)拿錯 (3)指錯 (4)說錯3.動機錯誤(88條第二項)(1)一般動機錯誤認為房地產會大漲而投資,結果沒有大漲(不得撤銷,表意人自己承擔)(2)重要動機錯誤(同一性質並無錯誤)1.當事人資格錯誤 2.物之性質錯誤本題情形依上述說明乃屬拿錯,故屬於表示行為錯誤
【盧妍蓁】評論
1.4.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B)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C)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D)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民法總則&債篇&物權- 102 年 - 102年 原民三等 選擇 財稅行政、法制 選擇#12644
【chaoyi】評論
所以拿錯 , 算是有過失吧....所以不能撤銷 ? 有表示行為錯誤, 但無過失的例子嗎? 一、甲上週到郵局匯新臺幣二萬多元借乙,但隔天乙說沒收到錢,兩人核對帳號,才發現匯款時寫錯一個帳號數字,新臺幣兩萬多元匯到另一個帳號裡。甲趕緊到郵局要求幫忙追錢,郵局發現甲匯入的帳號開戶者已死亡。請問:甲可否追回此款項?請附具理由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