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評論
(A) 依法令之行為==阻卻法律違法事由,不罰
【Yi Hua Liao】評論
刑法第16條(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稻葉誠】評論
請問大大第16條的意思說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如果有這兩項要件是不是就可以免除其刑...如果是這樣那選項D不是有達成這兩項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