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請求?
(A) 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
(B) 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 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
(D) 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 1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313
統計:A(112),B(14),C(286),D(739),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那個%數 我想是拿來唬人的 因該是 丙可以 跟 甲請求 10萬 也可以跟乙 請求10萬 隨他選擇
【用戶】Eder Tpc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咦...我怎麼記得有個題目是法條沒出現應..就是得=_=....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此題不需看過失程度 因為甲乙共同侵權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民法185而丙可以對甲乙有以下求償方式1.丙可對甲乙求償加總共10萬2.丙可單獨對甲求償10萬3.丙可單獨對乙求償10萬3項皆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