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雖不得代理,但得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
(A)職務代理人
(B)特別代理人
(C)指定監護人
(D)委託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086條2項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