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記帳士法第 35 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經下列何者核准登錄,方得在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相關業務?
(A)國稅局
(B)財政部
(C)稅捐稽徵處
(D)經濟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474
統計:A(367),B(167),C(13),D(15),E(0)

用户評論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1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經國稅局核准登錄者,得在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