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多少百分比?
(A)1
(B)2
(C)3
(D)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6103
統計:A(213),B(62),C(117),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用户評論

易進】評論

公343私671

黃桂紋】評論

現在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01/12/19第38條

Tangerine Hua】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 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