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之超額建地,得如何處理?
(A)照價徵稅
(B)照價收買
(C)照價拍賣
(D)照價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909
統計:A(1),B(148),C(5),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2 條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