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之私立幼稚園,有停止招生之處分權
(B)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1人
(C)私立幼稚園應設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D)幼稚教育係指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4427
統計:A(871),B(73),C(286),D(3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教育法、幼稚園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幼兒園人事規章

用户評論

Yi-Ting Hsiao】評論

幼稚教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第六條公立幼稚園由師資培育機構附設者,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私立幼稚園應由設立機關、團體或創辦人擬具設園計劃載明左列事項,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籌設之:一、擬設幼稚園之名稱。二、擬設幼稚園之園址、面積、園舍圖。三、擬設立班級。四、經費來源。五、擬設幼稚園所需經費概算。六、創辦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經捐資人推薦者其證明文件。私立幼稚園籌設完竣,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經核准後始得開辦招生。私立幼稚園如不對外募捐經費,且未超過五班者,得不設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均應指定負責人,...

CW Hsieh】評論

廢止

Ann】評論

幼稚教育法 103.06.18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