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詩ʕ•ᴥ•ʔ】評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1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四百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