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0423
統計:A(1296),B(241),C(489),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給付請求權、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125)---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短期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民126)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民127)           有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等

【用戶】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我覺得9樓某程度上真相了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456 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題目其實很適合拿這兩條去跟考選部吵,只是怕當初選2年的人,應該很多只是單純看錯成租金而已。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盧妍蓁 高二上 (2016/05/21) 41 已解鎖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101 年 - 101年 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五等法學大意#9220答案:A1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上網查了請求權競合,一般是請求權自由競合,侵權與契約皆可主張。其它兩種是法條競合(博學之士知其特別法)及請求權相互影響說(例:承租人因自己過失不慎燒毀房東之房屋時,對房東當然構成民法§184之侵權行為,但因租賃關係中民法§434亦有規定焚毀房屋時損賠問題,故兩者間成立請求權競合)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125)--->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短期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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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我覺得9樓某程度上真相了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456 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題目其實很適合拿這兩條去跟考選部吵,只是怕當初選2年的人,應該很多只是單純看錯成租金而已。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上網查了請求權競合,一般是請求權自由競合,侵權與契約皆可主張。其它兩種是法條競合(博學之士知其特別法)及請求權相互影響說(例:承租人因自己過失不慎燒毀房東之房屋時,對房東當然構成民法§184之侵權行為,但因租賃關係中民法§434亦有規定焚毀房屋時損賠問題,故兩者間成立請求權競合)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125)--->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短期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看完整詳解

【用戶】Cheryl (休息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車輛撞毀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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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我覺得9樓某程度上真相了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456 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題目其實很適合拿這兩條去跟考選部吵,只是怕當初選2年的人,應該很多只是單純看錯成租金而已。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上網查了請求權競合,一般是請求權自由競合,侵權與契約皆可主張。其它兩種是法條競合(博學之士知其特別法)及請求權相互影響說(例:承租人因自己過失不慎燒毀房東之房屋時,對房東當然構成民法§184之侵權行為,但因租賃關係中民法§434亦有規定焚毀房屋時損賠問題,故兩者間成立請求權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