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518 號解釋之意旨,農田水利會係屬公法人,有關其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等之養護歲修費爭議,應採取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A)民事訴訟
(B)行政訴訟
(C)請願
(D)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264
統計:A(3479),B(571),C(25),D(156),E(0)

用户評論

蔡明儒】評論

NO 518

Candy Lin】評論

現在農田水利會不是已經改為“行政機關”了嗎?所以救濟途徑要改為“行政訴訟”,對不對?請知道的人幫我解答,謝謝!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6F,農田水利會目前仍然為公法人,一直要到2020年10月1日才正式改制升格為行政機關,即使未來2020年10月1日改制為行政機關,也要依相關法規之修訂,再行商議其救濟途徑。農委會指出,將台灣水利會會長與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與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長一致,規劃於任期延任2年4個月期間,與水利會、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員討論改制升格後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設計、財產處置、人員工作權保障等細部規劃,期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一同於109年10月1日改制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