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有關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加害人須有責任能力
(B)加害行為為法律所許者,仍可主張正當防衛
(C)加害人是否有故意過失,在所不問
(D)須以防衛自己之權利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7385
統計:A(194),B(472),C(2213),D(5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當防衛 vs.緊急避難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AC加害人有無責任能力或故意過失在所不問(如未滿14歲或精神障礙之人拿刀子要殺人,可主張正當防衛)。B如警察抓重大刑案之要犯,不可對警察主張正當防衛。D民法149、刑法23、行政罰法12之正當防衛: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張艷萍】評論

B爸爸處罰小孩 (懲戒權)然後小孩回擊 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Sue Jheng】評論

加害人是否有故意過失,在所不問 請問有加害人為過失的正當防衛例子嗎?法源法律網:依現在通說之犯罪理論,過失與故意已為構成要件之要素,同時亦為違法性之要素,不僅在構成要件之階段,為符合犯罪個別化之要求,必須要分開討論。對於過失正當防衛行為是否有成立之餘地,依據傳統犯罪理論,認為違法性僅止於客觀,主觀係屬故意或過失,對於防衛行為之成立並無影響;採取防衛認識說者則認為防衛意思與過失有同時併存之可能性。準此,如行為人根本不知有線在不法侵害之存在,所為之攻擊行為稱作偶然防衛,實際上仍不生正當防衛效果;如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侵害有認識,卻因驚恐導致防衛行為超乎原本主觀預期,即有成立過失正當防衛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