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1. 裁量逾越: 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例如法律規定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行政機關竟處以五萬元罰鍰。2. 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例如某國狂牛症盛行,則行政機關本應裁量應限制何種某國產品進口,然因疏失而未為裁量。 3. 裁量濫用:a. 指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不當聯結禁止原則)。b. 或係出於不相關之動機。 c. 裁量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例如基於政黨目的考量,禁止人民合法的集會活動。
【羅順毅】評論
樓上可以參考這一題:2. 對於繳清罰鍰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該規定違背下列何一原則而不予適用? (A)比例原則 (B)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C)禁止過度原則 (D)禁止恣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