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時,由誰擔任監護人?
(A)法院依職權選定之人
(B)受監護宣告人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人
(C)親屬會議選定之人
(D)依法定順位之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948
統計:A(2369),B(449),C(266),D(468),E(0)

用户評論

吳薇拉】評論

民法第1111條 監護人之順序及選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好貓咪】評論

未成年人監護人1. 遺囑指定第 1093 條 (節錄) 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2. 法律列舉第 1094 條 (節錄)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3. 法院依聲請選定第 1094 條 (節錄)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