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對照歷屆考題,簡單記法,意思表示→契約、承認、決議(法律效果)。意思通知→催告、請求(三催四請)。觀念通知→讓予,開會,瑕疵(單純吿知)-------------------------遇到(承認)關鍵字時,應如何確認為意思表示還是觀念通知?⑴首先(債權人請求權存在的承認),分時效完成前(觀念通知)與時效完成後以契約承認,則為意思表示。⑵民法116條有說--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本題題幹有寫明選項皆為(準法律行為),因此本題a應為觀念通知。考古題: 37 下列何者不是意思表示? 答案C (A)代理權授與 (B)承認 (C)催告 (D)解除契約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5 年 - 關務特考...
【Eve Zheng】評論
觀念通知:即表意人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觀念:對方什麼都不懂,所以要教對方有這件事發生(觀念)意思:對方知道這件事,在等我通知我的意思打算要如何做。XXx,我要你給我這樣做~。不然走法律途徑。法律:我就是法律,說了就算,就有效果。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