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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認為,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就滯納金加徵利息部分,係對應納稅額遲延損害之重複計算,不符合憲法下列何種要求,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A)租稅法律主義
(B)比例原則
(C)正當法律程序
(D)平等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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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衝衝虎】評論

釋字第746號【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解釋爭點(一)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是否違憲?尚難認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二)財政部中華民國80年4月8日台財稅第790445422號函及81年10月9日台財稅第811680291號函,認為納稅義務人就復查決定補徵之應納稅額.....看完整詳解

r08a41018】評論

釋字第746號【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就逾期未繳之稅捐加徵滯納金,或應納稅款部分加徵利息,不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但是,就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由於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之性質,如再加徵利息,係對應納稅額遲延損害之重複計算,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 爭點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是否違憲?不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財政部中華民國80年4月8日台財稅第790445422號函及81年10月9日台財稅第811680291號函,認為納稅義務人就復查決定補徵之應納稅額依法提起訴願,逾繳納期限始繳納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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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6號解釋文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