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及條約,都屬於成文法源的範圍
(B)習慣法與法理,屬於不成文法源之範圍
(C)習慣必須經過法院裁判的援引跟認可,才能成為法源之一所稱的習慣法
(D)習慣跟法理,都可以作為民事及刑事案件中的裁判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習慣都可以作為民事裁判依據 習慣不可以...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法之法源分為成文法源及不成文...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沒有人覺得這題怪怪的嗎?(C)應該也是很明顯的錯誤才對。(C)習慣法成立的要件只有:1.多年社會之慣行2.法之確信3.法律未有明文規定之情形4.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D)雖然刑法是習慣法禁止原則,但習慣法可以例外作為有利於行為人的認定依據(例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只是法理的部分是不是也能像習慣法一樣例外作為有利於行為人認定依據,可能要再進一步作確認。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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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陳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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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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