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出賣人一物二賣,並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買受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標的物已售與他人,第二個買受人如果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第二個買賣契約無效
(B)出賣人對第一個買受人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C)出賣人及第二個買受人,必須對第一個買受人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D)第一個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第二個買賣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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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B出賣人對第一個買受人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陳無名】評論

「一物二賣」之關鍵在於債權及物權...

加油瑄瑄】評論

★★★★★★★,...

Wendy】評論

出賣人透過物權行為移轉標的物於第二位買受人,則標的物所有權即移轉至第二位買受人(不論第二位買受人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出賣人與第一位買受人有成立買賣契約),第一位買受人,基於債之相對性,僅能向出賣人主張,要求出賣人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