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愷菲】評論
A上級行政機關得本於其指揮監督權,將所屬下級機關管轄權移轉予所屬其他下級機關>>>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法規:法律或「法規命令」;法律授權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包括規範機關內部權限之「行政規則」
【ckvhome】評論
(A)上級行政機關不得本於其指揮監督權,將所屬下級機關管轄權移轉予所屬其他下級機關: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款)(B)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如案件已受理者,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8條) (C)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1項) (D)違反土地管轄所為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