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isme6000】評論
(A)目前尚無規範行政法人之專法,而是分散在各別行政法律當中 -有行政法人法(B)為追求更高的民主正當性,行政法人係直接由立法院中個別委員會監督- 行政法人法 第16條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行政法人之績效評鑑。(D)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僱傭契約完全適用契約自由原則 行政法人法 第20條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理)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行政法人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理)事長或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行政法人職務。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A)我國規範行政法人之專法:行政法人法(B)§3: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定之。行政法人監督機關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科技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C)§2 III: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D)§20: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行政法人之敘述:(A)目前已有行政法人之專法:行政法人法(B)為追求更高的民主正當性,行政法人係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監督(C)行政法人法公布施行後,仍應制定個別組織法設立之 (D)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