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妍蓁】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之規定,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之行政處分無效。此規定應為下列何種行 政法原則之具體展現? (A)信賴保護原則 (B)合法裁量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比例原則 答案C
【幫按讚】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國考安陵容】評論
A選項,若法律無規範行政機關應針對某事件必須以「書面」通知;那麼,行政機關得以「非書面」之行政處分形式,使當事人知悉其內容且即生效力。 故A選項並非無效。